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超过公路、公路桥梁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、限高、限宽、限长的车辆行驶标准审批
作者:日期:08-11-06 10:13:50 来源:
 

 

主体:交通局

设定时间:1998年1月1日

设定依据:《公路法》第五十条

法定期限:15天《路政管理规定》第十九条(2003年交通部2号令)

承诺期限:15日

行政审批收费项目:不收费(但需交补偿费)

收费标准:无

收费依据:无

2002-2007年办理该行政审批的件数: 0件

备注:  无